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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1〕9号)
2021-12-16 08:32  点击:970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规〔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12-15
生效日期:2021-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技术审查部,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提出有关措施如下:

一、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

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二、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0个参数以内)时,在不需要增加新仪器设备情况下,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资质认定的,可每隔3个月以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

五、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

六、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评审方式进行技术评审。

七、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领域、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及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虚假数据、不实数据等违法行为。重点对采用告知承诺、文件审查、远程评审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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