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12-07
生效日期:2021-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
为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及责任清单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20〕449号)文件精神,在2020年的基础上,需要继续梳理制定2021年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风险责任清单2021》(见附件1)对应的空格内填写旗县区、基层监管所和企业责任清单内容。
二、请将旗县区、基层监管所和企业食品生产环节“一点两责”清单(见附件2)内容汇总后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市局将对此项工作列为年底考核项目。
联系电话:5699702
邮箱:hsspsck@163.com
附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