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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4配套文件及政策解读 (辽环规范〔2020〕1号)
2020-06-30 13:58  点击:809

各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大连海事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82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辽宁省生态环境 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等4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4配套文件.pdf
 
附件:   附件2《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4配套文件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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