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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三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信函〔2021〕1号)
2021-10-08 13:34  点击:838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赣市监信函〔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10-08
生效日期:2021-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的双随机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省局决定对全省已报2020年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摇号,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分类监管标记为警示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抽取。从全省登记数据库抽取企业8736户、个体工商户10971户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

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1.检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3.检查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

4.检查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6.检查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7.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8.检查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

五、其他

(一)被检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抽取,并通过系统分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委托任务接收项进行认领并开展检查,检查时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分局随机、若干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单一市场监管分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各地要按照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注意检查人员自身安全,尽量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抽查检查,减少当面检查和递送材料等。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局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信用监管处。

联系人:程旭亮  电话:0791-86355091

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791-86355517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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