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商务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10-20 15:39  点击:1992
发布单位:商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10-19
生效日期:2021-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移民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3日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原创 | 食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上一篇: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执法〔2021〕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