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总理令第1724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生效日期:2021-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8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以预防直接摄入食品添加剂而引发安全事故,其主要内容如下:1、必须强制标示处理亚硝酸钠的注意事项。2、增设对违反停止标示、广告命令者的处罚标准。3、完善标示、广告审议对象的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