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兰市监发〔2021] 428号.)
2021-09-08 16:57  点击:1000
发布单位: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兰市监发〔2021] 428号.
发布日期:2021-09-06
生效日期:2021-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专业市场分局: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专业市场分局,下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增强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要按照省上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省市局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力量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借疫情防控之际“搭车”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市场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治辖区内的市场主体(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冷链物流、展览展会等场所,下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整治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负责整治所管辖的市场主体。

三、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反映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提出由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相关书面材料于2021年9月13日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科),同时附3个典型案例。

联 系 人: 冯强

联系电话:8332422

电子邮箱:1205766047 @qq.com

联 系 人:刘福建

联系电话:8772186

电子邮箱:LZfgwsfk@163.com

附件: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doc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单,增设及更改了草铵膦等共109种农药残留标准
上一篇: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省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指导意见 (晋教[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