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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通〔2021]17号)
2021-05-26 14:01  点击:877
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鄂卫办通〔2021]17号
发布日期:2021-05-26
生效日期:2021-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1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实施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地要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监督抽检工作经费,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支持,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五)各地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六)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随机监督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七)各地要按照各专业监督抽检方案规定的信息上报时限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在2021年7月2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提交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半年情况总结和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情况总结,情况总结中应包含国家随机监督检查内容第(七)项“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以上总结材料由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监督抽检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委OA办公系统内部邮箱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负责各地上报数据的质量控制、审核和汇总统计以及监督抽检的指导培训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我委将适时对各地监督抽检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21年湖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双随机执行单数一览表

2.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医疗卫生工作方案

3.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工作 方案

4.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学校卫生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工作方案

5.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方案

6.2021年湖北省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放射卫生工作方案

8.2021年湖北省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方案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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