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韩国发布《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2021-06-22 14:58  点击:7723
发布单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6号
发布日期:2021-06-08
生效日期:2021-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6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6号告示,修改《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查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提前进行进口申报的进口健康功能食品的处理流程。2、明确规定不合格后再次进口的健康功能食品的不合格检查项目等。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韩国制定《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
上一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