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6-22
生效日期: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