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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1〕6号)
2021-06-22 14:51  点击:814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6-22
生效日期: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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