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2021-06-22 13:48  点击:7992
发布单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总理令第1701号
发布日期:2021-05-27
生效日期:2021-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5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总理令第1701号,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此前,食品生产、加工、分装或进口企业在标示食品营养成分或钠含量的比较声称时,没有字体大小等相关标示方法的单独标准,因此未来将根据食品的容器、包装标示方法,制定标示标准。2.对于需要进行食品等相关标示或广告宣传的企业,标有功能性标示的普通食品将被列入自主审议机构的审议对象中。3.除食品及畜产品以外,健康功能食品也可以使用条形码等来提供标示事项相关信息。4.为了食品等营养成分相关信息的透明化,扩大营养成分标示对象食品等的范围。5.如发现非健康功能食品标示了健康功能食品标示或广告时,加强其行政处罚标准等。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29号)
上一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鄂食药监规〔2017〕1号及鄂食药监规〔2017〕3号文件部分内容废止的通知 (鄂市监法函〔202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