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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11号)
2021-06-22 10:21  点击:780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6-22
生效日期: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发布各级政府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优化营商环境、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自然灾害防治、禁毒、铁路安全、动物防疫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志愿服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省政府规章。巩固法规规章清理成果,加强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相关联、相配套规章的立改废。各地全面自查本地区规章,坚决杜绝违宪和违法情况发生。(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5.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加强对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严格立法责任,严禁“立法放水”。(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6.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市县政府编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建立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制定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示,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本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司法厅)

1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牵头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

1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7.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部门:省应急厅)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司法厅)

1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20.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1.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和行政机关败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

2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2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新闻办)

25.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6.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居(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中心)

27.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

28.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九、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30.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3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32.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各级政府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牵头部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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