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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06-22 10:10  点击:553
发布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6-21
生效日期:2021-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2020〕84号),经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机构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2020〕84号)规定程序办理。

四、厅办公室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厅法规处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好合法性审查。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牵头
承办单位
决策共同
承办单位
决策事项建议的依据 决策需履行的程序 备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1 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44号)     已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贵州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国务院“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3 贵州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国务院“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4 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5 贵州省土壤和农村生活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6 贵州省“十四五”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7 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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