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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5号)
2021-05-28 09:22  点击:1613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5-17
生效日期:2021-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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