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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版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变化
2021-05-17 10:42  点击:731
  2021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实施了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中,《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与2020版相比变化如下(绿色表示修改;红色表示新增):

  此次修订使抽样样品更加具有代表性,判定更加准确、严谨,其中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增加了大肠菌群及霉菌的检测。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变化

2021版

2020版

解读

抽样方法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和执行标准为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各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从3箱中分别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和执行标准为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的抽样方法更加具体,具有代表性。

检验依据

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GB4789.2-2016)

大肠菌群(GB 4789.3-2016)

霉菌(GB 4789.15-2016)

微生物总数(GB 4789.2-2016)

增加了大肠菌群及霉菌的检测规范了微生物中菌落总数的名称。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判定更加准确、严谨。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变化

2021版

2020版

解读

抽样方法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2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从3箱中抽取6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的抽样方法更加具有代表性。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判定更加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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