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标委发[2021] 7号
发布日期:2021-04-09
生效日期:2021-04-09
有效性状态:![](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jdxwj.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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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