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1] 7号)
2021-04-09 16:27  点击:2948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标委发[2021] 7号
发布日期:2021-04-09
生效日期:2021-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辽政发〔2021〕9号)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