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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宁夏著名商标认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和《印发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荐2020年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的决定 (宁知发〔2021〕4号)
2021-04-07 15:47  点击:1424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宁知发〔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生效日期:2021-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宁夏著名商标认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宁工商商广字〔2010 〕193号)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荐2020年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宁知发〔2020 〕8 号)。
 
  宁夏悬自治区知防权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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