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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 风险司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21〕24号)
2021-04-02 16:22  点击:262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动植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生效日期:2021-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检验检疫
备注: 
  2021年3月25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阿尔及利亚盖尔马省(Guelma)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5只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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