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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大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大市监网传〔2021〕13号)
2021-02-08 10:15  点击:1938
发布单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大市监网传〔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2-07
生效日期:2021-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1.2021年度大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明细
2.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安全监察工作责任,保持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全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二、检查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抽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少于65家。由市局特设处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情形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5.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
 
    6.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
 
    检查重点: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发生变更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许可条件是否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转等。
 
    (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市局《2021年度大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明细》(见附件1),结合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任务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保证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由各基层局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滑雪场、游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涉氨制冷装置使用单位;
 
    4.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含加气站);
 
    6.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住宅电梯使用单位;
 
    7.各基层局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检查重点: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岗位职责、隐患排查治理、维护保养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在检验、检定和校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等相关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等记录是否填写完整;抽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等。
 
    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含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局要提高认识,落实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在属地政府(含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要强化职责意识,依法依规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做好立卷存档。
 
    (三)请各基层局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局特设处,同时抄报属地政府(含管委会)。
 
    联系人:郭云志,联系电话:84358507,邮箱:zjj_tsc@163.com
 
    附件:   1.2021年度大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明细.xls
 
       2.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xls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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