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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
2021-01-14 09:39  点击:1469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
发布日期:2021-01-12
生效日期:2021-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1-10-28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 (省政府令20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李炳军
 
    2020年12月30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2项、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5项、变更事项名称及依据21项、新增12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5项。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部门,要高度重视,逐项梳理承接事项,逐项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2019年6月26日公布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附件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jpg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jpg
 
      3.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主体、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jpg
 
       4.省人民政府决定变更事项名称、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1项).jpg
 
       5.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jpg
 
      6.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65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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