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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的通知
2021-01-13 11:40  点击:2207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1-04
生效日期:2021-0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07-01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试行)》经省局第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省局政务网站(http://amr.jiangxi.gov.cn)下载。在执行中请遵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赣市监法〔2020〕7号)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试行)》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将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zip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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