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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确保“两节”期间食盐供应安全的通知 (吉粮盐函〔2020〕135号)
2020-12-30 15:43  点击:1101
发布单位: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吉粮盐函〔2020〕135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生效日期:2020-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食盐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两节”期间全省食盐供应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两节”期间是食盐消费的高峰期,且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增强防范意识,密切关注食盐市场供应情况,掌握市场动向,及时消除市场供应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把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抓好抓实。
 
    二、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本辖区食盐市场特点,认真做好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集中用盐单位等重点区域和环节的市场走访排查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和以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冒充食盐销售等行为,及时告知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
 
    三、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储备和商品盐库存调度,及时补库,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不脱销断档。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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