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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2-02 09:58  点击:1034
发布单位: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2-01
生效日期:202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资环字〔2020〕67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南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南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资环字〔2020〕676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全市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结合职能任务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治理相关要求,扎实抓好全市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促进商贸流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流通主要环节、消费使用重点领域、回收处置关键节点,抓好禁用限用减量、循环利用科学规范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5)在商场、超市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6)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7)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8)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遏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市场。
 
    (9)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10)到2022年底,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自营环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主动公开减量成效。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紧扣商务部门职责,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层层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积极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坚持严抓禁塑限塑与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并重,针对行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将商贸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抓好落实。
 
    (二)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制品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摸底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11月30日前将《全市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名单报至市商务局。
 
    (三)突出重点场所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商贸企业,停止淘汰类塑料制品的流通,引导限上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有关综合执法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禁塑限塑推进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联合有关部门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绿色发展方案,督促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增加收集和回收设施的投放,提高清运频次。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商贸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做好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商务局。
 
    (五)加强政策引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加强政策引导,在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政策导向作用,增加禁塑限塑相关要求,推动商贸领域塑料减量化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相关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强化督查检查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商贸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相关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市商务局将通过日常调度、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区商贸领域禁塑限塑的督查力度,并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实化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完成,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执行情况。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选取单位,提前开展试点建设和示范宣传,迎接上级督查。
 
    联系人:盛安军电话:68539570,邮箱:1614518801@qq.com
 
    附件:
 
    全市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各区商务部门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系表
 
    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资环字〔2020〕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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