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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沪应急法规〔2020〕114号)
2020-11-16 12:05  点击:1070
发布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应急法规〔2020〕114号
发布日期:2020-11-16
生效日期:2020-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法制审核目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立足自身职责,参照《法制审核目录》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报送我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周义飞,电话:54667623)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

序号

种类

具体事项

1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2)市应急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2

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5)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

符合听证条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

 

 

 

(6)给予责任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7)给予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8)给予吊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行政处罚

(9)给予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

(10)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1)给予个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2)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3)给予个人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4)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5)给予个人没收非法财物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4

不予处罚决定

(16)立案后符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5

减轻处罚决定

(17)作出依法减轻处罚

6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8)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7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9)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0)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1)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2)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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