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2-01
生效日期:2021-03-01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