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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2020-11-16 10:40  点击:2659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发布日期:2020-11-12
生效日期:202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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