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2020-11-16 09:59  点击:1325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会同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地方政府部署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加强排查管控。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韩国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扩大生产粉末形态的香料时可使用的稀释剂范围
上一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鄂卫函〔20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