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新政办函〔2020〕63号
发布日期:2020-05-25
生效日期:2020-05-25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协调小组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自治区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