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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京政发〔2020〕20号)
2020-11-02 16:48  点击:1678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京政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10-30
生效日期:2020-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
 
    一、主要内容
 
    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以下行政处罚权划入相关部门并以职权划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一)将教育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民族宗教部门行使的民族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二)将民族宗教部门行使的宗教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等划入文化旅游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三)在本市重点站区范围内,一是将市交通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划入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二是将市政府决定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划入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承担。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各级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和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与划入职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需要对上述已划转的行政权力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权力清单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今后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教育、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及涉及重点站区范围内交通执法、街乡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由上述职权划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行使,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按要求完成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工作任务。市委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行政处罚权划转的相关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相关行政权力划转期间和划转后的衔接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42号)执行。
 
    (三)相关行政权力划转后,教育、民族宗教、交通等职权划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职权划入部门的衔接配合,共享监管执法信息,积极协调解决职权划转期间和职权划转后出现的相关争议,做好对相关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防止行政管理与监管执法出现空档。
 
       附件:
1.划入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
 
    2.划入文化旅游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
 
    3.本市重点站区范围内由市交通部门划入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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