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0-16 09:26  点击:1347
发布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0-15
生效日期:2020-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10-25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wj.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wj/zcwj/202211/t20221115_4332534.html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储备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现将《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沈商务发〔2020〕35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 (公告〔2020〕13号)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出台保障肉类供应、加大扶持生猪和肉鸡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 (农办议[202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