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0〕4号)
2020-04-03 15:38  点击:1105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鲁牧屠管发〔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4-03
生效日期:2020-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1-12-10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部门,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已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docx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0〕3号)
上一篇:严格执行“十不得”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