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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食品添加剂规定》(BPOM2019年第11号)
2020-09-27 17:58  点击:10260
发布单位: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BPOM2019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9-07-01
生效日期:2019-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限量相关
备注: 该规定涵盖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使用限量、食品添加剂遗留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申请使用食品添加剂流程要求、生产进口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禁止规定、监管和过渡条款。该法规规定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食品不能使用人工甜味剂。
规定中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27种:防泡剂、抗凝剂、抗氧化剂、乳化盐、渗碳剂、包装气体、湿润剂、光泽剂、甜味剂等等。附表I列举了每种功能添加剂对应能使用的添加剂产品表;附表II是添加剂使用限量规定表,依据食品类别对添加剂的限量规定,比如抗坏血酸(Ascorbic acid)作为抗氧化剂,在婴儿及成长期儿童食品中限量是500mg/kg,法规未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规范将使用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食品添加规范纲要(J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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