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0〕607号)
2020-08-19 11:06  点击:1324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0〕607号
发布日期:2020-08-18
生效日期:2020-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计量相关
备注:附件: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授权机构,省计量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计量比对工作在保障全省量值准确一致、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以及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提高计量比对供给,完善计量监督体系,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

    二、各市、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计量比对。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监管需要组织计量比对。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计量比对,计量技术机构自愿参加。

    三、各市局要切实履行计量比对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计量比对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计量比对项目,制定计量比对计划并组织实施。在遴选主导实验室时可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提高计量比对供给,激发计量比对活力。

    四、各主导实验室所在机构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培养骨干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

    五、各市、县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决策部署,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六、请组织开展计量比对的单位将计量比对计划(包括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比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附件: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0〕24号)
上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