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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食品函〔2020〕14号)
2020-07-13 11:56  点击:1910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冀卫食品函〔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生效日期:2020-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19〕2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9日

    2020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19〕2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凤贡面生产卫生规范》(DBS13/011-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速冻草莓生产卫生规范》(DBS13/0012—2018)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了解该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推进该标准的贯彻实施,收集有关意见、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二、工作方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釆用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收集食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行业协会等标准使用者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凤贡面生产卫生规范》(DBS13/011-2018)等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任务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19〕2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跟踪评价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具体实施,做好技术指导,指定相关单位负责跟踪评价调查信息和数据的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负责设计各自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并协助调查。

    四、调查对象和数量

    调查对象为所有相关生产企业,被调查企业填写1份调查表。有生产企业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填写1份调查表。有关行业协会填写1-2份调查表。

    五、工作进度

    2020年7月31日前协调省市场监管局摸清速冻草莓、龙凤贡面生产企业底数。

    2020年8月31日前,各标准起草单位完成各自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并征询相关专家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5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暨跟踪评价工作培训现场会或视频会,协助有关单位完成问卷调查和征询专家意见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将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局)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跟踪评价各项工作。

    (二)标准使用单位要本着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完整地填写问卷调查表,不得随意填写、弄虚作假,不得空项。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联系人:杨立伟、张印法、张俊琴

    联系电话:0311-85989515

    传真电话:0311-85989235

    邮箱:hbspb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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