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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145号)
2020-07-04 09:37  点击:1324
发布单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晋应急发〔2020〕145号
发布日期:2020-07-03
生效日期:2020-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全厂防雷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接地检测全部合格;

    二、针对位于山体旁、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研判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针对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地区,采取相应工程防灾措施,确保管道安全;

    四、针对重大危险源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储存场所的围堤、雨水阀、排污阀、油水井、事故池、地沟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在用;

    五、针对电石、金属钠、金属镁、金属钙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防止遇湿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六、强对流降雨天不得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露天装卸作业;

    七、高温天气不得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八、雷雨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确需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升级管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九、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防汛专项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器材物资储备,确保汛期安全需要;

    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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