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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2021-01-21 18:15  点击:4820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发布文号:林护发〔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1-21
生效日期:2021-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清风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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