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粤环函〔2021〕27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生效日期:2021-01-18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我省各类实验室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