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20-04-24
生效日期:2020-04-24
有效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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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法规解读:海关总署59号公告解读(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现将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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