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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脱贫双赢的指导意见》
2020-04-24 08:50  点击:1480
    一、有关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市委《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两不愁三保障”重点问题核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完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脱贫双赢,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脱贫双赢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1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稳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已建扶贫项目后续工作、加快推进在建拟建扶贫项目落地、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保障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同时,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推进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指引。
 
    2、工作目标。明确要着力解决涉自然保护区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按期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基本原则。提出了“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对标对表,强化问题整改;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推进分类施策。
 
    (二)稳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强调各区县要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主动作为,用好用足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也不得不加甄别随意增加评估、审批等环节,增加扶贫项目的负担,同时要求党员干部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并明确允许微小项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三)加快完善已建扶贫项目后续工作。对与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的已建扶贫项目,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办理。确因项目验收等需要,区县政府可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环科财〔2018〕162号)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专家意见和中央统一要求,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意见,意见明确为保留或调整的,区县政府应抓紧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四)加快推进在建、拟建扶贫项目落地。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水库、道路、桥梁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与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且确需建设的扶贫项目提出了解决途径。对于饮水安全项目,按照依托现有设施铺设供水管道、修建沟渠,或由集中供水改为分散式供水方式解决;对于住房安全项目,按照实施CD级危房改造、原宅基地修建、易地搬迁安置等方式解决;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用房等项目,按照改造现有闲置房屋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
 
    (五)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市级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的职责。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二是压实部门责任,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四是落实改革精神,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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