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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0-04-07 10:35  点击:1870
发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10-27
生效日期:2017-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于2017年9月22日经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告》(晋卫食品发〔2016〕3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特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三、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是企业标准备案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备案前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备案前应当将拟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一)网上注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实行网上备案。企业需登录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sxwsjs.gov.cn)企业标准备案进行注册。
 
  (二)提交备案资料
 
  1. 山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标准文本;
 
  3.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三)核对资料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对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自接收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计生委。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
 
  (四)备案公开
 
  省卫生计生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标准备案,在备案表中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存档备查。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备案内容,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发现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标准自动废止。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费用。
 
  (三)在通告施行之前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原有效期满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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