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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32号)
2020-03-19 08:15  点击:2901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省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日期:2020-03-11
生效日期:2020-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章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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