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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20〕17号)
2020-03-12 10:10  点击:101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20〕17号
发布日期:2020-03-11
生效日期:2020-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党组第15次会议确定了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106项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落实责任。《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我委必须做好的基本工作。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的工作负总责、负首责,要逐项明确具体责任人,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晰部门内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标准和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责任部门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统筹指导推动,把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难题;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落细,及时按照牵头部门要求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的监督,收集汇总各部门任务清单,建立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采取“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中期开展评估、年终收官盘点”的方式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请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于3月18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电子版经OA报委办公室。
 
  请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建立本局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附件:   1.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分解表.xls
 
     2.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xls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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