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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2025-05-12 09:34  点击:40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5-05-12
截止日期:2025-06-12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立规质量,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xyj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邮编: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771—5713379。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防范不按标准、未取得认证认可生产引发的系统性重要工业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防止销售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重要工业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依规督促我区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记分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对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管的主要措施,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监管对象限期接受培训、接受行政指导、改正,给予违法失信企业通报、行政处罚裁量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等监管对象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系统,建立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失信记分档案,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记分录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原始满分12分。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结果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扣分:

(一)发现一项违法失信的,按对应分值扣分;

(二)单次检查中发现多项违法失信时,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三)单次检查中发现某项违法失信涉及多条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

(四)检查中发现存在多次同类违法失信时,每次均扣分。

根据监管对象违法失信的严重程度,单次扣分设置为1分、3分、6分、9分、12分共五档。

第六条  登记机关对重要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失信记分采取绿、蓝、黄、红四种记分标识,标识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一)记分≥9分,信用风险低,标注绿色标识;

(二)记分6-8分,信用风险一般,标注蓝色提醒标识。

(三)记分3-5分,信用风险较高,标注黄色关注标识。

(四)记分0-2分的,标注红色失信标识。

第七条  实施记分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失信扣分告知书》,按照告知程序送达监管对象,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

监管对象可通过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系统或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本单位违法失信记分情况。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将违法失信企业记分扣分情况连同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违规事实等信息通报工信、住建、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消防等监管部门,以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通讯、电力等相关行业协会。

第九条  监管对象对违法失信记分有异议的,可自签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失信扣分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监管对象。经复核需更正记分的,应在反馈复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条  记分管理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下一年度从12分起记分:

(一)当年原始分未被扣分的;

(二)当年累计扣分未达到12分的。

当年度扣分满12分的,下一年度起始分按0分记分。经整改后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的,恢复12分记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生

产企业违法失信记分管理扣分情形及分值

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领域销

售企业违法失信记分管理扣分情形及分值

3.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要工业品领域生产销售

企业违法失信记分管理扣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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