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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5-04-27 14:13  点击:204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5-04-25
截止日期:2025-05-08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自治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试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中“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米诺

联系电话:0991-2337731(兼传真)

电子邮箱:zfj@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邮编:830002

附件下载: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送审稿)》修订说明.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送审稿)》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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