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敏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核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防范类似事件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敏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核查工作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或通过在线提交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联系电话:0771-5773640
电子邮箱:gxhjyjzx@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敏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核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敏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核查工作办法编制说明.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