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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1-26 16:17  点击:112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5-01-26
截止日期:2025-02-2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联系人:熊磊、徐冬冬;联系电话:02787811821;邮箱:609510401@qq.com。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能力评价、确认和计量授权职责划分

(一)关于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公益性计量机构能力评价、确认职责划分。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履行《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相关职责的公益性机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其能力评价、确认(含计量授权,下同)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考核要求执行。其中,市州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确认由省局负责;县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确认由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关于专业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职责划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标准物质研制、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发及服务,监管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工作职责。对于已以专项授权方式,赋予相关单位计量标准技术考核、仲裁检定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工作职责的,不再重复实施专业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

二、规范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确认和计量授权

(一)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下同)能力评价、确认,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合格后,核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对于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时同步核查《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计量监督管理技术保障情况。对于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时同步核查《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贯彻落实情况、强制检定工作情况。

(二)专业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参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核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三)计量授权延续及信息公开。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于每年11月,将辖区各类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一)规范注册计量师项目考核工作。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注册计量师项目考核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指导所在地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年度制定本地区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注册计量师项目培训及考核计划》,并按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和专业项目考核。上述《培训及考核计划》由各市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年度对辖区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发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安排,高质量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并为民生计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情况报告。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于每年“5 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期间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构运行情况,报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情况和检定、校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以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各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年11月,向省局及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报告注册计量师培训考核情况、强检指定工作落实情况,民生计量监管技术支持情况,下一年度需要重点支持及保障事项。各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年11月,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报告民生计量监管技术支持情况,下一年度需要重点支持及保障事项。

(五)加强信息归集和风险研判。省局根据量传溯源体系建设需要,民生计量监管重点需求,建立基层计量技术机构哨点制度,定期定向收集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机构规范化管理、风险防控意见建议(第一批技术机构哨点名单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计量检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确认。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变更事宜由省局负责,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不重复实施能力评价及确认。

(二)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省局建立统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库,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技术考核,应由具有资格的考评员实施。

(三)关于新设置或者授权成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省局将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加快制定我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在相关文件发布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新设置或者授权成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不含专项计量授权),应当报请省局批准。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局将自2025年起,重点围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建设需求,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着力提升基层计量技术机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各单位关于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请联系省局计量处熊磊,027-87811821。

附件:湖北省基层计量技术机构哨点名单(2025年度)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  日

附件

湖北省基层计量技术机构哨点名单

(2025年度)

一、市州级计量技术机构

二、县级计量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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