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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规范
2020-02-20 19:54  点击:2778
发布单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2-20
生效日期:2020-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加强进入平台经营者审查。严格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及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敦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二、及时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尤其是涉及防疫用品销售、食品、消杀用品的平台内经营者信息。
 
    三、坚决禁止野生动物销售。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严禁平台上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一律作下架处理,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防疫用品质量管控。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防护产品、消杀用品;不销售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的口罩;不将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上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五、开展防疫用品价格监测。充分运用平台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涨价信息及实施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六、强化网络订餐配送管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倡导并实行“无接触”配送,尽量避免配送人员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接触,大力推广食安封签、无接触取餐箱、无人货柜等举措,保障配送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七、严格落实自我防控措施。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者普及疫情知识和预防措施,加大经营和仓储场所巡检频次。快递平台经营者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对一线配送员,应严格采取早晚体温监测、配送期间佩戴口罩、定时消毒配送箱等措施。
 
    八、确保平台网络安全运营。采取严格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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