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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通报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2-20 10:37  点击:1782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2-19
生效日期:2020-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洗白”病死猪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宰杀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为贯彻落实好《通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国家高度重视肉品质量安全,胡春华副总理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对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切实保障肉品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正值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猪肉市场价格高企,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易发高发,保障肉品等生活物资安全供给责任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通报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监管措施,堵塞漏洞,始终保持对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责任,严查严管
 
    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通报》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宰前、宰中、宰后等环节入手,监督企业要将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出入厂登记、消毒以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行为的屠宰企业要与代宰者签订长期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关系。屠宰企业要针对每个代宰者建立档案,对代宰者身份信息、代宰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码、耳标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两年以上。禁止代宰者和非屠宰相关人员进入屠宰车间或直接从事屠宰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凡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注药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扎实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强化官方兽医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培训和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的教育管理,确保到岗履职到位,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深挖严查、检打联动,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有关屠宰企业的违法案件,及时做好倒查溯源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防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批上合法外衣上市销售。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严打重惩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洗白”病死猪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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