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4-12-26 08:49 点击:278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4-12-25
截止日期:2025-01-23
有效性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