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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的紧急通知
2020-02-15 15:09  点击:1229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2-14
生效日期: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近期,我省成都、绵阳等地先后发生输入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委厅〔2020〕3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3号)精神,现就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本次疫情发生正值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增加了防控难度,不排除病毒有变异可能、疫情扩散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认真依法履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相关各项工作
 
    (一)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督促畜禽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经营者规范使用和保存相关票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各地根据属地政府相关要求,管控好活禽交易行为。
 
    (二)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督促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配合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等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价格异动和涉价舆情,组织开展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迅速查处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广告的违法行为。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械质量监管。加强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械保障供应工作。
 
    (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或服务的投诉举报。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群体性投诉和举报,各市(州)局在按照权限进行分流转办的同时,及时抄告本级药品、价格等相关科(处)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监管相关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局成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万鹏龙同志任组长,张大中、吴锐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价监处、网监处、消保处、食品经营处、新闻宣传处、原省质监稽查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处。省药监局及各市(州)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工作机构。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卫健、林业、农业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
 
    (二)强化应急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和安排,完善应急预案。要严格值班值守,省药监局、省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州)局要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遇有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进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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